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(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, CSSD) 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、操作流程和被阮毒体、气性坏瘟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、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。
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。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, 其手术部(室)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。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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